第二節、教學系統法規
第六項、教師專業社群運作鼓勵辦法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教師進修鼓勵辦法
99年10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教師對本校辦學理念與經營方向的認知,並提升其成人教學知能,訂定本辦法,以引領全體教師主動參與成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相關之進修課程與活動。
第二條 應聘教師應於個人資料中說明每年參與社區大學或各教育單位的成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相關課程及活動情形,說明內容得包含:
1. 本校及各社區大學的師資培育初階及進階相關課程;
2. 本校及各社區大學的教學研討或課程發展相關會議;
3. 具有各社區大學之教學資歷。
於本校及各社區大學完成初階及進階教師研習課程逾36小時者,可優先獲聘為本校教師。
第三條 本校推舉之優良課程教師以積極參與師資培育課程、教學研討或課程發展相關會議者為優先。
第四條 教師累計參與成人教學及社區教育知能之研習時數累計滿每學期45小時,可免費選修一門本校課程,第二門依此類推。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